邓析(前545年—前501年),河南新郑人,郑国大夫,春秋末期思想家,“名辨之学”倡始人 。与子产同时,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。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,他第一个提出反对“礼治”思想 。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“不法先王,不是礼义” 。
人物生平
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,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 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谈到:邓析“不法先王,不是礼义 。”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,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。
欲改旧制,私造“ 竹刑” 。他比子产还要激进,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,曾经“数难子产之政” 。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,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,将其刻在竹简上,人称“竹刑” 。晋人杜预说:邓析“欲改郑所铸旧制,不受君命,而私造刑法,书之于竹简,故言‘竹刑’ 。”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,我们虽然不得而知,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,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,既不效法先王,不肯定礼义,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,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。
传授法律知识,承揽诉讼 。邓析还聚众讲学,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,并帮助别人诉讼 。《吕氏春秋》说:邓析“与民之有讼者约,大狱一衣,小狱襦裤 。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。”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,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,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 。他擅长辩论,有人称他“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词”,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。
在诉讼的过程中,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,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 。”在他的倡导下,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,“郑国大乱,民口欢哗 。”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 。继子产、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对付不了这种局面,于是“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 。”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,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。
另外,晋国的赵盾、赵鞅、叔向、士会等,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 。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,即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铁鼎上 。它与子产铸刑鼎、邓析作竹刑一样,都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一种重大举措,这是对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 。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过“治国制刑,不隐于亲”,“同罪异罚,非刑也”等主张法律平等、公正的执法原则 。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 。
主要思想
法律思想
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:①反对“刑书”,私造“竹刑” 。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,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 。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,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,把它写在竹简上,叫做“竹刑” 。②私家传授法律 。传说,他聚众讲学,招收门徒,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,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(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) 。
两可说
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,就是“两可说” 。在正统观点看来,这是一种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 。是非无度”的诡辩论,简单地说,就是模棱两可、混淆是非的理论 。
人物评价
荀子在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评价邓析:“不法先王,不是礼义;而好治怪说,玩绮辞 。甚察而不惠,辩而无用,多事而寡功,不可以为治纲纪 。然而其持之有故,其言之成理,足以欺惑愚众 。是惠施、邓析也 。”
轶事典故
赎尸诡论 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洧河发大水,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 。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,富人的家人得知后,就去赎买尸体,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 。于是,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,请他出主意 。邓析对富人家属说:“你安心回家去吧,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,别人是不会买的 。”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 。得尸体的人着急了,也来请邓析出主意 。邓析又对他们说:“你放心,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,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。”